朱烃:
本院受理原告林伟与被告朱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林伟请求本院依法判令:朱烃立即偿还林伟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8时2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