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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仙游县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秋琴、刘彩英、刘美峰、王素钦、李贤珠、杨雪峰、朱珍英、黄丽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9-29 16:07:36 打印 字号: | |

陈秋琴: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秋琴、刘彩英、刘美峰、王素钦、李贤珠、杨雪峰、朱珍英、黄丽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鲤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