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龙华甘蔗试验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仙游县龙华甘蔗试验场、仙游县龙华镇水力发电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仙游县龙华甘蔗试验场立即偿还给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罚息和复利的计算方法:自2005年2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26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为止(期间还款利息33014.31予以折抵);2.仙游县龙华镇水力发电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由仙游县龙华甘蔗试验场、仙游县龙华镇水力发电厂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9日8时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