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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林川、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01 15:21:06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林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林川、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林川、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共同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赔偿款5562元;2.林川、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16日815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十八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