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你们了,我们马上履行!”一句承诺,远隔重洋。
时间回到2018年,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与福建省某传媒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律所指派律师代理福建省某传媒公司与案外人的合同纠纷。
案件结束后,福建省某传媒公司认为该律所并没有付出与合同约定金额相应的代理服务,拒绝足额支付律师费。2022年1月,福建省某传媒公司被注销。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只好将公司股东林某甲、林某乙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律师代理费27万余元并承担违约金。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经办法官认为,一纸判决容易,却化不开双方心头的“疙瘩”,她决定进行调解。
经办法官与被告林某甲、林某乙联系后,发现林某甲在国外工作、林某乙在外地,均不便到法院调解,遂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分别联系两被告及其家属参与调解。
法官从法理、情理的层面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一方面,引导原告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从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适当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告知两被告拒不支付律师费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两被告表示愿意支付律师费,但希望分期支付。在法官的多次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
但在原告签署调解笔录后,一个新问题又随之出现——因为林某甲身处国外,无法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签署调解协议,也无法委托代理人出庭调解。于是法官想出了新办法:可以通过微信视频确认调解协议,全程录制当事人的确认过程,并作为案件材料予以归档。
随后法官通过微信与林某甲、林某乙进行三人视频通话并进行视频录制。“我是案件经办法官,请你们出示身份证件核实身份,本次采用微信视频的方式与你们确认调解协议内容,你们是否同意?”
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宣读了调解协议内容。“你们是否同意上述调解协议内容?在确认同意后本调解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会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你们必须依法履行……”林某甲、林某乙均明确表示同意。法官对上述视频通话过程进行全程录制,该起案件也圆满调解。
下一步,仙游法院将不断探索更多的调解模式,灵活运用科技赋能,切实做到数据跑路、群众受益,满足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持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