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治罪并不是刑事审判的最终目的。只有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不断强化追赃挽损力度,才能切实减少受害群众的实际损失。近日,仙游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15人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成功为被害人追赃挽损155.625万元。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为转移上游网络犯罪所得赃款,大肆收集银行卡用于洗钱,先后组织了14名银行卡卡主(系本案被告人)进行赃款代收、取现,并用取现后的赃款在线下购买U币,最后将U币转移给上线,完成洗钱。
本案关联29名被害人,涉及24个省份,经济损失高达286.68万元。后仙游法院积极动员被告人退赃155.625万元,其中单笔退赔金额最高达26万余元。
判决结果:
经审理,15名被告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现实意义:
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的背后往往涉及多名被害人,被骗款项少则几千,多则上万。案件发生后,被害人的损失能否追回,直接关系到受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对于电信网络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在校生等,仙游法院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态度等,依法从宽处理,积极动员被告人自愿主动退赃退赔,将追缴的涉诈资金及时返还被害人,最大限度保障受害群众的合法利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平安仙游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