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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丨“巡回审判”进村居,以案释法护生态
  发布时间:2024-06-05 17:44:29 打印 字号: | |

今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6月5日上午,仙游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背起国徽走进仙游县游洋镇游洋村,在案发地公开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仙游县游洋镇的干部及附近群众旁听庭审。

2022年7月至11月禁猎期,被告人郑某某在游洋村使用法律和政府通告规定禁止使用的捕兽夹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共计捕获14只野猪、1只小麂、1只豪猪,价值10500元。在审理期间,被告人郑某某和仙游检察院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郑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10500元,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狩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郑某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且经仙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最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对扣押在仙游县公安局的捕兽夹及相关野生动物尸体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环境审判工作不止于审判,更应注重审判延伸。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向旁听群众分发了野生动物保护手册,同时围绕环保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加强群众守法意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素养,达“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近年来,仙游法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同时,积极践行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新模式,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将生态环境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通过审判促进环境修复、环境保护,以司法手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强化生态司法保护力度。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