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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十招③】“以保促调”纠纷化解机制:让保全为调解“加速”
  发布时间:2024-04-29 17:15:48 打印 字号: | |

“这原本就是卖家的问题,现在他还和我玩起了失踪!怎么也联系不上。”

谈起前几天的购物经历,小陈依旧显得十分气愤。

由于手机突然频繁重启,小陈便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了一台二手手机作为备用机使用。可当其收到货后,却发现手机的屏幕存在裂痕,边框磕碰严重,这都是家郑某商品描述中未提及的瑕疵。于是,小陈提出了退货申请,但郑某却以二手物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款。

“你这个手机屏幕都裂了,卖的时候你为什么没说?”

“二手物品存在瑕疵很正常啊,买的时候你就要做好心理预期。”

两人来回“拉扯”几天后,卖家郑某便失去了踪影,无奈之下小陈仙游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人员审查小陈的起诉材料后,发现案情并不复杂,涉案标的较小,当场决定先引导小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续再开展调解。

据了解,诉前财产保全不仅能有效防范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逃避执行还能以法院强制手段督促被申请人积极应诉、主动调处,特别是针对标的额较小的案件,更有利于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提升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主动履行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收到保全申请的当日,承办法官便做出了保全裁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郑某名下的网络资金账户进行冻结。

“法官你好,退款的事情可以再谈,能不能先把我的账户解冻一下”两日后,承办法官接到了一通来自外地的电话,原来郑某账户被冻结后,给他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于是不得主动联系法官。

听郑某语气略有松动,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以法为据,耐心细致地向郑某释明案件法律关系和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最终,郑某意识到消极逃避纠纷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当即同意了小陈的退货申请。

诉前调解难,时常难在当事人的消极应对。诉前调解由于缺乏法律强制力的约束,部分义务人会产生消极逃避、不以为然的思想。而诉前财产保全不仅是诉后实现权利的有效保障,同时也是克服当事人消极应诉的一把“利器”。

“以保促调”纠纷化解机制,是仙游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模式的重要实践。近年来仙游法院主动前移司法服务关口对一些涉案标的较小、法律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立案阶段当事人释明财产保全的优势存在的风险、所需的材料等内容,提醒当事人及时、正当地行使诉讼权利,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仙游法院始终坚持“保立审执”一体化推进,将调解贯穿案件的始终,强化审判、执行部门间协调联动,畅通立案审查、财产保全、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程序流转的衔接渠道,将“诉前财产保全”与“诉前调解”融为一体,坚持“以保促调”,保调一体发力,以高效便捷的诉前保全为矛盾纠纷注入更多调解可能性,努力实现以保全调解、以调解化纠纷。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