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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春烟、林敏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2 16:55:47 打印 字号: | |

陈建生

本院受理原告郑春烟、林敏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322民初7914号民事判决书、(2023)闽0322民初7914号之一民事判决书。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