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开通:
本院受理原告詹政樑与被告林开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詹政樑请求本院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所欠原告欠款共计人民币205000元,并以该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付至还清之日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8时2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