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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斌与被告傅建景、柯汉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10-30 15:32:27 打印 字号: | |

傅建景

本院受理原告张斌与被告傅建景、柯汉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原告张斌的诉讼请求:1.请求令被告傅建景向原告偿还欠款180673.29元利息(被告傅建景的欠款以180673.29元整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以年利率3.45%开始计算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起止。)2.请求令被告柯汉振向原告偿还欠款120000元利息(被告柯汉振的欠款以120000元整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以年利率3.45%开始利息,志还清欠款之日起止。)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十七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