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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重拳 下重手:依法严惩电诈“内鬼”
  发布时间:2023-10-18 17:08:40 打印 字号: | |

10月12日,仙游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防诈专班成员”为电诈分子提供办卡帮助的犯罪案件,该案由董金勇院长担任审判长,陈宗协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鉴于该案系“内鬼作案”,极具典型警示意义,仙游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反诈联席办人员,福建仙游广电网络集团、三大运营商、银行主管及工作人员等60余名到庭旁听,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

办理一案:“内鬼”犯罪危害大 依法严惩不姑息

基本案情:“内鬼”违规办卡 为他人实施电诈提供帮助 

2023年1、2月间,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仙游分公司多次内部通报各个营业站涉诈手机卡数量,并收紧广电手机卡的办理政策,致使同案人范某某等人在枫亭广电营业厅无法办出手机卡。同年2月,同案人陈某某明知同案人范某某等人收购手机卡系用于电诈引流工作室需要,仍接受委托多次找到被告人薛某请求给予办卡便利。然被告人薛某基于个人私情和办卡业绩,在明知同案人其办理大量手机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指使2名营业员为其同案人陈某某所安排的人员办理手机卡提供帮助,先后为12名人员(含7名未成年人)合计办出24张广电手机卡。上述手机卡由同案人范某某等人收购后用于实施引流诈骗,共有4名被害人被骗共计94063元。

裁判结果:实刑+禁业令 严惩不贷 以儆效尤

仙游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身为福建广电网络仙游分公司枫亭站站长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仙游分公司5G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班成员,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利用职业便利指使下属为他人非法开办手机卡24张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依法对被告人薛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通信运营类相关工作。

警示一片:帮信行为不可取 内部防线要筑牢

“今天的庭审与我们从事的行业密切相关,我将引以为戒,自觉依法履行反诈责任,严于律己。”参加旁听的运营商主管表示,“旁听此次庭审的感受颇深,薛某身为电信业务主管,未尽到风险防控责任,心存侥幸为电诈分子办卡提供帮助,最终导致被判处八个月实刑的严厉后果。同为通信领域的从业人员,我将把反电信网络诈骗管控要求嵌入各项工作环节,用实际行动筑牢内部防线,不做电信犯罪分子的帮凶。”

教育一片:群防群控谋长远 全民反诈见实效

 

本案审判员指出,电信、金融、互联网领域的经营主体作为反诈的“第一防线”,应全面履责、主动担责、全力尽责,绝不可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甚至知法犯法。本案中,对被告人薛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发出“禁业令”,体现了仙游法院从严从重打击行业“内鬼”的坚决态度,给各方责任主体敲响警钟,促进深入贯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助推反电诈“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仙游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负责人强调,仙游县公安局持续打击涉诈违法犯罪活动,行业“内鬼”更是严厉打击的对象。接下来,仙游县公安局将深入开展“两卡”打击治理专项行动。从打击卡主入手,重点深挖卡商、严查行业内鬼,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防骗提醒:买卖“两卡”危害大,害人害己莫参与!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朋友们:千万警惕“帮信”陷阱!买卖、出租、出借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手机卡”,是最常见的为电信诈骗分子提供帮助的方式。切莫为贪图蝇头小利而触及法律的红线,沦为电诈分子的“工具人”。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