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网店门槛低、投入少,日渐成为年轻人创业的热门方式。但部分经营者尚未对知识产权加以应有的重视,往往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侵权风波,仙游法院从近期审理的案件中,梳理总结以下三类案例,希望加强对网店经营者的警示:
案例一、转载引用他人的商品介绍图片
A公司在某直播平台销售一款黄花梨材质手串,但未拍摄该商品的介绍图片,为图一时方便,擅自转载B公司所拍摄的手串照片,用于该商品的展示介绍。为此,图片著作权人B公司,以该图片未经其许可进行商业目的使用,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仙游法院请求A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案经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B公司撤回起诉。
案例二、商品销售链接随意加入他人商标
C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一家名为“X运动户外专营店”的网络店铺,为了提高搜索排名,在其销售的烤鱼炉链接中加入“诸葛烤鱼”文字,页面显示销售链接为“商用诸葛烤鱼炉加厚铸铁”字样,但其所销售烤鱼炉并非“诸葛烤鱼”商标专用权人商品。为此,该商标专用权人以侵犯“诸葛烤鱼”商标专用权为由,将C公司诉至仙游法院请求删除链接、赔偿损失等,后法院经审理认为C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销售他人商品,未对商品的商标、品牌、厂家等作如实描述
D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的“X美妆旗舰店”的销售页面及销售链接使用了带有“迪某奇”“原装正品”“官方旗舰”等字样,虽无证据证明其所销售的商品为非正品。但在该商品详情页的文字介绍部分,描述的品牌名并非“迪某奇”,而为“CQCQCQ”,系该店铺经营者随意编辑的。
经法院审理认为,在商品详情页的文字介绍部分,所展示的错误标识,与其他商品图片所展示的“迪某奇”品牌标识相比,不足以引起消费者对该商标的错误认识,故未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商家对商标的不正确标识,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标的错误认识,则需要承担侵害商标权的责任。
如何规范网店装潢,仙游法院给出如下建议:
(一)网店装潢何处取材?
1.选取公有领域的作品作为网店装潢素材,公有领域的作品包括已过了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和著作权人放弃作品权利而形成的公有领域作品,但需要注意的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所以在使用作品时,仍要为作者署名。目前国际上被广泛接受放弃作品权利的做法是通过CC0协议(版权共享协议)声明作品进入公有领域。Pixabay、Kaboompics等网站汇总了许多通过CC0协议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包括绘画作品、摄影作品等,在这些网站中选取素材可以有效避免侵权风险。
2.加强使用前的规避检索。对于想使用的目标图片,为了规避侵权风险,可以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的规避检索。
3.尽量使用原创图片、视频等产品并进行权利登记。福建省已开通了作品自愿登记系统,可以通过线上完成作品登记流程。
(二)网店信息怎么描述?
如实描述销售商品的商标、品牌、厂家等信息,避免使消费者对所销售商品产生错误认识。同时对于所销售商品的瑕疵及可能无法享受的售后服务等信息要如实告知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