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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钱光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9-15 16:08:43 打印 字号: | |


刘慧群:

本院受理原告钱光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受理流程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廉政监督卡。钱光星请求法院:1.判令原告钱光星与被告刘慧群离婚;2.判令儿子刘益涵、女儿钱盈冰由原告钱光星抚养,抚养费由钱光星自行承担;3.判令被告刘慧群名下一部车牌号为闽BSL828小型轿车归原告所有,并配合过户给原告;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1031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黄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