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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为你守护——仙游法院2小时发出首份离婚后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3-08-30 15:58:28 打印 字号: | |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大概是每对夫妻步入婚烟诚挚的想法

可是,当爱无法挽回并遭受家庭暴力时

该如何保护好自己呢?

法官,我和前夫已经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了现在还恐吓、威胁、跟踪我,我觉得我的人身受到了威胁,怎么办才好

8月29日仙游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2小时发出仙游县首份离婚后人身安全保护令,高效有力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小丽与小通过朋友介绍,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并确立恋爱关系,通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结为夫妻并在婚后共同育有三个子女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在共同生活中的矛盾不断加剧。2018年,小丽提起了与小兴的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双方选择分居生活。2023年,小丽再次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小丽与小兴最终和平分开

 

离婚后,小兴的情绪变得越发不稳定,多次对小丽及其近亲属进行恐吓、威胁和跟踪。面对这样的情况,小丽感到焦虑并决定前往仙游法院寻求帮助。

法院工作人员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得知,小兴此时已经跟随小丽并守在法院门口,拒绝离开。遂告知小丽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小丽立即向仙游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撑起法律盾牌

法院经审查认为,小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迅速作出了相关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小兴对申请人小丽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等形式的家庭暴力。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同时对小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小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告知小兴如果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