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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亚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8-16 10:52:22 打印 字号: | |

郑方飞:

本院受理原告林亚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322民初36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林亚珠借款6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按年利率18%计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4.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22元,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来源:仙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雅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