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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达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8-16 10:47:59 打印 字号: | |

陈金雄:

本院受理原告王达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三项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王达云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金雄偿还给原告王达云借款本金14834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4834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3年8月2日)起按年利率3.5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陈金雄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来源:仙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雅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