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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余玉坤与被告林清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8-08 17:33:57 打印 字号: | |

林清皇:

本院受理原告余玉坤与被告林清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322民初3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林清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余玉坤借款4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1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3.6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5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1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林清皇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13元,由林清皇负担(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源:仙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雅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