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森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诉讼程序文书。王永森请求法院判令:1.判决王永森与黄平离婚;2.判决婚生儿子王子杰、婚生女儿王梦青及非婚生女儿黄梦婷均判由王永森抚养,抚养费由王永森自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