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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丽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7-24 09:49:58 打印 字号: | |

郑新福:

本院受理郑丽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322民初43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本案按郑丽娟撤回起诉处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22.5元,减半收取计261.3元,由郑丽娟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仙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雅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