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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万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7-24 09:41:36 打印 字号: | |

彭万通: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万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告知书。原告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7907019号“鸿星尔克”、第7850485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9月13日上午8时2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仙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雅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