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杰:
本院受理原告黄宗飞与被告蔡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322民初3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蔡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黄宗飞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4日起按年利率3.65%计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蔡杰负担(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