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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的“分手费”
  发布时间:2023-07-19 09:31:20 打印 字号: | |

处在恋爱期间的情侣们资金往来频繁,花钱不分你我,互发红包、转账来表达爱意是常有的事。然而一旦分手,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蔡某郭某2020经朋友介绍相识感情迅速升温,并发展成恋人关系在双方恋爱期间,蔡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等方式,将其部分工资转给女朋友郭某用于日常开销。同时,为了方便二人日常出行,蔡某还为其购置了一辆二轮电动车。此后,双方因性格观念不合,矛盾频发、感情破裂

分手后,本应好聚好散的昔日恋人却因为“分手费”陷入冲突。蔡某多次与郭某协商返还交往期间的恋爱支出但都没有形成一个满意的方案。蔡某无奈一纸诉状将郭某起诉到法院。

蔡某:分手可以,你把我转给你的钱还给我。

某:这些钱都用于日常生活开支了,凭什么现在让我还你!

调解室中,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愈发升级。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明显,如果仅仅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裁判,案件可以顺利办结,但双方的矛盾得不到化解。于是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组织调解,经过多番劝导,原、被告由一开始的互不退让,到最终握手言和。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郭某一次性返还给蔡某2万元,同时恋爱期间购置的二轮电动车归蔡某所有

最后,仙游法院提醒您:爱情很美好,转款需谨慎。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发出的包含特殊数字的红包(520、1314),容易被认定为赠与行为,分手后主张返还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为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除自愿赠与的部分外,可以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对转账的款项性质进行备注,或者是保留借条等证据。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