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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余瑞勇与被告余加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7-12 10:14:47 打印 字号: | |

余加新:

本院受理原告余瑞勇与被告余加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来源:仙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雅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