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开顺: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322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丽英借款本金174292.7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74292.76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5日起按年利率14.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768元,由张开顺负担4207元。由陈丽英负担56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没有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