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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翁国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6-28 15:23:04 打印 字号: | |

黄庆凤、石丽金:

本院受理原告翁国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闽0322民初405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翁国胜请求:1.判令黄庆凤偿还其借款本金22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7日起按年利率15.2%计至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15.2%计至还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石丽金在10000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黄庆凤、石丽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16日上午9时在郊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希你们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源:仙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雅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