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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秀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6-28 15:21:46 打印 字号: | |

叶清付: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322民初380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原告陈秀美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准予陈秀美与你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3时正在本院郊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希你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来源:仙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雅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