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榜头镇惠娥建材店与被告李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322民初2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李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仙游县榜头镇惠娥建材店货款12100元及支付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以货款121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日起至李达还清货款12100元之日止按年利率5.475%计算。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李达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