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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起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涉生态环境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2023-06-21 08:41: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仙游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犯盗伐林木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采伐其购买林木,将伐区内未购买的福建柏一并采伐经鉴定被采伐福建柏304株,蓄积量55.6784立方米;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修复费用为8643.4元,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23333.01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缴纳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修复费用,赔偿了被砍伐林木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2023年6月1日,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购买林业碳汇441吨并予以注销,用于弥补其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陈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缴纳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修复费用,购买林业碳汇并注销以弥补其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且被告人已年逾七十五周岁,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林业碳汇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两山理念”的变现实践,其本质是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兑现机制。陈某某盗伐林木罪一案是莆田市首起在审理涉生态案件中引入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案件,有效推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在司法实践领域的落地施行。仙游法院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推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在水污染、非法采矿等其他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的推广适用,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