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源:
本院受理原告严丽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受理流程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严丽双请求:1.判决严丽双、郑金源离婚;2.婚生女儿郑梓珺归严丽双抚养,郑金源每月支付给严丽双抚养费3000元;3.诉讼费用由郑金源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8月8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