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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余玉坤与被告林清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6-05 11:25:00 打印 字号: | |

林清皇:

本院受理原告余玉坤与被告林清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余玉坤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4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000元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65%从立案之日起诉至还清为止;利息以20000元本金借款为基数,从2018年4月25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还清为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1800元;利息以15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还清为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8700元,总计本息68500元。2、起诉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六月二日

 
来源:仙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雅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