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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余能英与被告余加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6-01 11:18:27 打印 字号: | |

余加新:

本院受理原告余能英与被告余加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322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余加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余能英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6日起按年利率3.6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余能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2.5元,由余能英负担67.5元,余加新负担27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仙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雅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