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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燕燕与被告黄玉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5-31 11:11:33 打印 字号: | |

黄玉新: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燕与被告黄玉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原告陈燕燕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70000元,并支付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自2022年1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来源:仙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雅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