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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庆明与被告蔡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5-31 11:04:01 打印 字号: | |

蔡妹:

本院受理原告陈庆明与被告蔡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322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蔡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庆明借款145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借款14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2日起按年利率3.6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63元,由蔡妹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来源:仙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雅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