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爱贞:
本院受理原告黄丽珠与被告林爱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告知书。原告黄丽珠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林爱贞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50000为基数按年利率3.65%从起诉之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林爱贞支付已结算利息1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林爱贞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