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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宗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5-30 10:57:27 打印 字号: | |

凌良金:

本院受理原告徐宗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322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徐宗尧借款37000元。案件受理费725元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仙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雅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