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万春:
本院受理原告郑飞凤与被告黄万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322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黄万春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郑飞凤借款2439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24393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息。二、黄万春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郑飞凤为本案支出的律师服务费2000元。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60元,由黄万春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