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新: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322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黄玉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国练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6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日起、以4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3日起,均按月利率1.2%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768元,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