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永炳:
本院受理原告尤章挺与被告肖永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322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肖永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尤章挺借款10318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10318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7日起至肖永炳还清借款10318元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案件受理费81元,由肖永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Ο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