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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伟与被告陈正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5-19 15:46:38 打印 字号: | |

陈正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与被告陈正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322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陈正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伟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由陈正平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Ο二三年五月八日

 
责任编辑:杨雅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