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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柏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5-19 15:43:51 打印 字号: | |

陈雄斌:

 本院受理原告何柏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闽0322民初35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3日15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Ο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杨雅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