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开岩:
本院受理原告陈素烟与被告郑开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322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郑开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素烟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借款10000元为基数,自2003年3月28日起按年利率18%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借款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4.6%计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陈素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陈素烟负担20元,由郑开岩负担3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Ο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