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送达公告
原告戴美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5-12 10:27:05 打印 字号: | |

王锦森

本院受理原告戴美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戴美和请求1、依法判决戴美和与王锦森;2、诉讼费由王锦森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O


 
责任编辑:杨雅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