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丽英与被告张开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陈丽英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万为基数,自2022年2月份开始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31200元,本息暂计231200元人民币。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