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亿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元兴与被告宁夏兰星石油销售(集团)公司、杭州亿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黄金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2931号民事判决书及宁夏兰星石油销售(集团)公司的民事上诉状。判决如下:驳回余元兴对杭州亿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