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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与省台联签署《关于巩固深化沟通联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01 19:08:33 打印 字号: | |

    2月2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举行《关于巩固深化沟通联络机制的意见》签署仪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台联会长江尔雄,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金银墙,全国台联台胞部部长高伟,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统战部、省委台港澳办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台胞台企代表共同见证了签署仪式。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台湾司法事务办公室、全国台联台胞事务部关于建立联络沟通机制的会议纪要精神,福建高院不断加强与对台工作机构的互联互通,持续健全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就巩固深化沟通联络机制进行深入交流、调研和论证,形成《关于巩固深化沟通联络机制的意见》。《意见》从搭建互动平台、深化联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提出17条举措,聚焦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联合调研等制度,积极探索依法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新机制。《意见》还提出要强化涉台纠纷诉调力量建设,开展多元化诉调工作,有针对性地向台企开展普法工作,更好地帮助台企解决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坚定在闽发展信心。《意见》的签署,将有力推动新时代涉台法治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合作交流,确保惠及台胞台企的司法措施精准高效,共同推进涉台法治工作行稳致远。

    近年来,福建高院与省台联坚持将涉台法律服务工作作为服务台胞台企的重要抓手,强化依法保护台胞合法权益工作的渠道畅通和机制保障,结合“我为台胞办实事”“服务台企进千家”等活动,积极回应台胞台企在政策解读、信息咨询、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为台胞在闽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帮助,在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签署仪式由福建高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欧岩峰主持。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建平与省台联党组书记刘良辉分别代表福建高院和省台联签署意见。签署仪式后,参加活动的领导和嘉宾还参观了福建法院司法集约送达中心和福建法院司法文明研修中心。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