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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齐锦诉你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2-10 08:48:23 打印 字号: | |

林钊:

本院受理原告于齐锦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于齐锦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退还给原告购车款1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按年利率12%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15650元);2、请求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1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三年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