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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瑞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2-10 08:47:11 打印 字号: | |

颜明池:

本院受理原告郑瑞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郑瑞美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4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人民币14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三年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