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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之凤与被告许绍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2-24 16:26:11 打印 字号: | |

许绍持

本院受理原告林之凤与被告许绍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原告林之凤的诉讼请求:请求贵院判决许绍持偿还给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00000为基数按年利率3.65%从起诉之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本案定于2023年4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一十六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