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送达公告
原告黄秀珠诉被告游景大及第三人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发布时间:2023-02-24 16:21:26 打印 字号: | |

张文贵: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珠诉被告游景大及第三人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黄秀珠请求判令不得执行其所有的位于仙游县鲤南镇城南东路1496号、1500号、1506号、1510 号的一幢四坎五层半房屋,并请求确认上述房屋归黄秀珠所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超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 第4日上午8时 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责任编辑:郑静沂